松江房产纠纷律师
1363666220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保障性住房
文章列表

北京公租房申请审核办法发布

2016年7月16日  松江房产纠纷律师   http://www.sjfcls.cn/
  近日,《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外地人申请公租房增设了与北京人相同的“家庭收入限制条件”。今日起,北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按照最新实施的政策申请公租房;外地人则还需等待各区县发布标准后才可开始申请。
  按照《办法》,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办法》中增加了外地在京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收入限制条件,家庭收入符合与北京户籍家庭相同的规定标准,也就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来源: 松江房产纠纷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2019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条件有哪些?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怎么写?
  • 2.《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2月1日施行
  • 3.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范本
  • 4.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 5.北京公租房申请审核办法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