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房产纠纷律师
13636662208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权属登记
文章列表

房屋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破损、遗失、灭失该怎么办

2015年10月13日  松江房产纠纷律师   http://www.sjfcls.cn/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27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来源: 松江房产纠纷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如何进行夫妻房产证加名登记
  • 2.房屋权属证书记载有错怎处理
  • 3.预告登记制防范“一房多卖”
  • 4.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等5家单位获市级机关系统第十七届(2013—2014年度)文明单位
  • 5.宝山区司法局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上网情况梳理工作